1 、沛县建设局(招标人全称)的 沛县新城区污水提升泵站 (招标工程项目全称)市政工程,已经沛县相关部门 批准,所需资金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正阳大道与沛公东路交叉处
(2) 招标范围: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内容;
(3)工程规模: 240 万元人民币;2万吨/日 ; 占地面积780平方米
(4) 资金来源:国有
(5) 工 期: 100 日历天;
(6) 投资概算: 240 万元: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壹个标段;
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 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壹级。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1)、承担过类似工程。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 、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伍 万元,收款人: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 70550565508091001 。
C 、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 、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 、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沛县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帐户。
G 、资格预审合格或确定入围的单位 , 其递交的该银行汇票将被入账。投标人持开具证明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6.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 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 ( 副本 ) 原件;
(5) 所报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建造师本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6) 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和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原件( B 类) ;
(7) 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或《单项手册》备案表;
(8) 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9) 投标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
( 11 )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建造师行贿档案查询函(原件)
以上内容报名时须出示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资格预审申请书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7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5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阳中路 20# ,市政公司五楼)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每份资格预审文件 500 元)。购买截止时间至 2010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并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到沛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及校验原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关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9 .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 [2006]372 号文。
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
10.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从本企业账户开出的履约保证金。
11. 其它:选派注册建造师开标时必须到场接受专家询问或答辩。
联 系 人:曹跃宏 电 话: 13852459112
招标人(盖章)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 系 人: 董道春 电话: 896488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