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投资[2007]15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远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开远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泸江河东岸污水提升泵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远市泸江河东岸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37平方米
2.3计划投资:约600万元
2.4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按进度支付3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共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竣工验收后共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工程决算后共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制数量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护国路建设大厦5楼)或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申请企业在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4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护国路建设大厦5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远市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撒亚洪
地址:开远市北郊中寨
邮编:661600
联系人:熊艳、马熙玲
电话:0873-7171288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高友福
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
邮编:661600
联系人:李慧
电话:0873-7223899
传真:0873-7223899
电子邮件:357880598@.qq.com
开户银行:农行开远支行营业部
账号:06970104000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