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坪坝、明通场镇供水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口县坪坝、明通供水管网工程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口县惠民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二、三、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城口县坪坝、明通场镇供水管网工程。
2.1建设地址:城口县坪坝、明通场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铺设供水管网(详见施工图)。
2.3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4一标段:坪坝供水工程土建部分。配水管网工程的土建部分。工程投资约80万元。(以施工图为准)
2.5二标段:坪坝供水工程设备部分工程投资约120万元。(以施工图为准)
2.6三标段:明通供水工程土建部分。配水管网工程的土建部分。工程投资约120万元。(以施工图为准)
2.7四标段:明通供水工程设备部分工程投资约100万元。(以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凡具备水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一、三标段投标;二、四标段应具备所需管材、管件生产能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厂家(FE-100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并具有类似业绩,两个标段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三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标段投标。二、四标段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交叉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驻城口办事处(城口县南大街水泥厂宿舍)报名。一、三标段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并提交上述证件加盖法人鲜章的复印件报名;二、四标段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并提交上述证件加盖法人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出售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口县惠民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城口县葛城街办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3-59223306 电 话:15223653409
传 真: 传 真:023-5922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