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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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11-0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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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622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622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工 程 地 址:观澜街道桂花社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苏 工 办公电话:82703455, 移动电话:,13077822452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经 办 人:张工 办公电话:8358539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7982.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2297.13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工程:
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污泥泵房,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纤维快速滤池,紫外线消毒渠及出水计量井,鼓风机房,反冲洗泵房,污泥浓缩脱水间及贮泥池,加氯加药间,甲醇加药间,变配电间,中央控制室,宿舍楼、桩基、场平、道路、管线、设备安装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 至 2012年6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11月2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11月24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4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9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三年承建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的已建成的新、扩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或主体构筑物(主体构筑物:沉淀池或生物反应池)施工业绩。(以完工验收文件最终落款时间为准)。
提交的证明材料:1、工程施工合同(不含施工分包合同);2、工程建设方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验收文件;3、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合同范围、业主联系电话等,并加盖业主公章);4、工程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承担该工程施工的公证文件(该公证文件必须包括业主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地点、施工合同编号等); 5.深圳市以外的工程业绩除提供以上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证明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合同范围、业主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以上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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