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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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10-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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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津建交保税设备[2010]10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0)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5264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再生水水质提升工程设备总承包一期,以空港经济区市政污水处理厂一级A出水为原水,通过浸没式超滤膜系统及反渗透系统,使出水满足热电工业锅炉补充用水水质。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包括浸没式超滤膜系统及反渗透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提供全自动化操作,包括微滤膜或超滤膜的全自动原整性测试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4 计划交货期:2010年11月15日 至 2011年01月31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境外公司必须在国内有代理商或在天津有注册一年以上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该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须有合格技术人员为有关中水回用系统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代理商必须就此项目有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及反渗透膜生产商作书面授权,并在开标时提供。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满足如下条件:(1)至少主持完成两项日产万吨级市政中水回用项目的设计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2)必须%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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