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招标公告津建交保税设备[2010]10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0)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5264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再生水水质提升工程设备总承包一期,以空港经济区市政污水处理厂一级A出水为原水,通过浸没式超滤膜系统及反渗透系统,使出水满足热电工业锅炉补充用水水质。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包括浸没式超滤膜系统及反渗透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提供全自动化操作,包括微滤膜或超滤膜的全自动原整性测试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4 计划交货期:2010年11月15日 至 2011年01月31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境外公司必须在国内有代理商或在天津有注册一年以上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该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须有合格技术人员为有关中水回用系统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代理商必须就此项目有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及反渗透膜生产商作书面授权,并在开标时提供。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满足如下条件:(1)至少主持完成两项日产万吨级市政中水回用项目的设计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2)必须出示该设计负责人所负责项目用户提供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工艺、正式运行时间、选用的膜产品品牌、运行效果及售后服务情况等。(3)必须出示在本项目投标中选用的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厂家提供的证明,证明该设计负责人对其膜产品的设计有充分的认识和设计能力。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其中投标资格以建设部、天津市、保税区和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7、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诉讼情况,2007年至今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不良业绩(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不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9、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1、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北方地区完成至少两个50,000t/d及以上市政中水回用项目,而其中一个必须验收合格并操作三年以上。(2) 投标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必须为原装进口,膜供应商必须要有国内单一项目达50,000t/d或以上市政中水回用业绩。(3)投标反渗透膜必须为原装进口,膜供应商必须要有国内单一项目达10,000t/d或以上市政中水回用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报名时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货合同复印件参加报名,上�
本招标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0)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5264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再生水水质提升工程设备总承包一期,以空港经济区市政污水处理厂一级A出水为原水,通过浸没式超滤膜系统及反渗透系统,使出水满足热电工业锅炉补充用水水质。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包括浸没式超滤膜系统及反渗透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提供全自动化操作,包括微滤膜或超滤膜的全自动原整性测试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4 计划交货期:2010年11月15日 至 2011年01月31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检测、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境外公司必须在国内有代理商或在天津有注册一年以上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该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须有合格技术人员为有关中水回用系统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代理商必须就此项目有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及反渗透膜生产商作书面授权,并在开标时提供。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满足如下条件:(1)至少主持完成两项日产万吨级市政中水回用项目的设计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2)必须出示该设计负责人所负责项目用户提供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工程所在地、工程规模、工艺、正式运行时间、选用的膜产品品牌、运行效果及售后服务情况等。(3)必须出示在本项目投标中选用的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厂家提供的证明,证明该设计负责人对其膜产品的设计有充分的认识和设计能力。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其中投标资格以建设部、天津市、保税区和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7、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诉讼情况,2007年至今在招标人发包的项目中无不良业绩(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不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9、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11、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北方地区完成至少两个50,000t/d及以上市政中水回用项目,而其中一个必须验收合格并操作三年以上。(2) 投标微过滤膜或超滤膜必须为原装进口,膜供应商必须要有国内单一项目达50,000t/d或以上市政中水回用业绩。(3)投标反渗透膜必须为原装进口,膜供应商必须要有国内单一项目达10,000t/d或以上市政中水回用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报名时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货合同复印件参加报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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