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BOT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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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10-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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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补充公告)
根据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发改秘【2009】117号文《关于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采用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的总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BOT项目
二、项目建设法人: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三、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向山镇向山垃圾厂边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占地约33300m2(约50亩),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处理工艺。项目投资估算总额5473.46万元。总设计规模为200t/d。高温好氧堆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含水率80%的污泥100t/d,处理厂的辅助配套工程一次建设,一期估算投资额3473.46万元(包含土地征迁费用约750万元);二期规模为含水率80%的污泥100t/d,二期估算投资额2000万元
五、招标范围:
(1)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对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中标人(项目投资的总承包人)。
(2)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特许经营期自政府授权单位(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将符合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交付给中标人或交付给项目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经评审中标后,与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正式签订内容及格式如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相一致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被授予马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组建项目公司(投标人投标时应声明:如中标,中标后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对项目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该声明得以落实。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应承继中标人在上述法律文件中的权利及义务,中标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①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项目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拥有、经营、维护和管理。
②按《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使用项目用地、提供污泥处置服务,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运营,进行设施维护,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污泥处置服务费。
③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 WBH00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等国家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与规范。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若出现经其处置的污泥在质上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中标人应与项目公司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④在特许经营期内,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应保证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重置运营,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⑤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特许经营权、完好无损的项目设施包括项目附着物、建(构)筑物设施及设备、与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等资产及有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授权单位(即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⑥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所有义务。
六、报名条件:
1、资质及能力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或者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业绩要求:有高温好氧堆肥处理工艺建设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原件)。
4、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准确(附当地金融部门的资信证明)
5、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内银行同意出具内容及格式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第4条相一致的履约保函。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8:30至2010年10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时整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时间即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报名地点: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市建管大厦一楼)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当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概算的30%);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
④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⑤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料。
⑥委托代理人报名的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其他说明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这些费用。
2、本招标文件附件包括项目的立项批文、岩土工程初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相关资料等。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文件、票据等递交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以招标方收到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招标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将依投标人书面确认的联系方式送达至投标人提供的地址和联系人,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未收到招标方通知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第一次报名有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张成莹
电话:0555-245214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泳虹
电话:0555-26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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