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项目为阜新高新区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园区兴园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该工程项目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件名“关于《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号:阜发改发【2010】81号。
工程招标经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标投标分站核准、备案,招标文件已报送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标投标分站。
本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
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欢迎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工程名称:阜新高新区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园区兴园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高新区绿色有机食品加工园区。
(3)建设规模:道路长2203.11m,宽度12.0 m,两侧人行道各3.0 m。
(4)计划工期:开工2010 年11月16日,竣工2011年5月30 日。
(5)质量要求:道路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08-118-2005)要求,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项目经理:具有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人员,持有IC卡。
(6)投标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
(2)地点: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2--2号)。
(3)手续: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5)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及交纳投标保证金(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1日14 :50时。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公楼B座四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地 址: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联系人:张 国 军 联系电话:0418--2198081招标代理: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海州区经纬路2--2号 邮政编码:123000联系电话:0418-3365586 联 系 人:胡 浩、魏 成 成备案、监督部门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标投标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