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 | 招标类型: 公开 |
工程类别: 一等工程 | 工程结构: 其它 |
工程地址: 青岛高新区园区内 | 计划工期(天): |
工程规模: | 预计造价(万元): 30000.00 |
规划许可证号: | 计划文号: |
招标代理: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熊磊 13811193784 |
建设单位: 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冷工 66966668 |
招标内容: 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投资额:约3亿元 点这里报名(需要身份认证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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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专业壹级项目总监;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企业上五年度监理过日处理规模18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 公告说明: 一、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二、有关事项说明: 1、本工程不分标段。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本单位银行账户(与投标时单位名称一致)电汇方式缴纳(谢绝现金)。中标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取得青岛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入区备案资格并缴纳信用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需另行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需在高新区完税 4、如果投标单位在报名过程中有需要向高新区监督部门反映的问题,可拨打电话:66966866、66966668、82020718,也可发电子邮件至gxqjc@126.com(反映人应署实名,并提供具体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0年10月11日14时至 2010年10月16日11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212会议室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所需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括房屋建筑专业四名,水暖专业一名,电气专业一名,造价专业一名,市政公用专业一名,总监不可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上岗证书); 4、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监理项目至少一个, 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项目,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备案要求的,须由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项目总监上五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监理项目至少一个,包括监理委托合同、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项目,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备案要求的,须由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相应的获奖证书、获奖正式文件等; 6、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及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1、2、3、4、7款要求的资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报名结束后,再提交资料无效。 资格预审办法: 一、招标人将于 2010 年10月16日16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料,将取消该单位本次投标资格并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在青岛高新区的一切投标活动,且通报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高新区相关部门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业绩资料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核实无误后存档备案,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凡未包含在投标报名资料里的相关业绩在资格预审时不得分)。 招标人依据考察结果等电话通知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凡不具备参加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均不予退还。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料,将取消该单位本次投标资格并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在青岛高新区的一切投标活动,且通报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