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口投资区洋下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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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9-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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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青口投资区洋下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24-10180581)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2010] 1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青口投资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占地面积2400 m2,通过设置过河管线,采用有压输送方式将淘江西侧配套厂的污水排入扈屿路,污水管经东南大道及义溪路进入原污水处理厂后排放,提升的污水量设计规模为Q=870m3/h,包括泵房,管道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工程占地面积2400m2,通过设置过河管线,采用有压输送方式将淘江西侧配套厂的污水排入扈屿路,污水管经东南大道及义溪路进入原污水处理厂后排放,提升的污水量设计规模为Q=870m3/h,包括泵房,管道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州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汽配交易市场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含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10月12日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其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为便于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另行再递交一份本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该份复印件不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无须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在标函袋中。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青口投资区管委会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汽配交易市场内
电话:0591-22763018,传真:0591-22765053
联系人:余先生 邮政编码:3501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5室,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00347、38872096,传真:0591-38872072、87532459;
联系人:黄先生、谢先生。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100028836080010001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金城支行
监督单位:福州市青口投资区管委会;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汽配交易市场内;
电话:0591-227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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