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遵义市中心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BOT特许经营,并授权遵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为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到本次项目招标的实质性竞标阶段。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遵义市中心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工艺方案:污水处理采用A2/O工艺。
处理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318-2002)中一级排放标准之B标准。
项目地点:遵义市市区下游湘江、舟水河交汇处。总占地面积约为7.5公顷,近期占地4.3公顷。
项目规模:项目分两次建成,近期工程处理规模15万m³/d,工程总投资约17350万元,自签订特许权协议起12个月内建成。远期处理规模将达25万m³/d, 远期工程视服务范围内污水收集情况再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远期建设仍由近期工程中标的投资人负责实施。
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遵义市中心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30年(不含建设期)的特许经营权。
即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中标投资人按要求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须将设施完备、运作良好的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遵义市城市管理局或遵义市政府指定单位。
三、投标人的基本条件简述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条件详见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金实力
国内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以上,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但在报名时需提供至少1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或银行存款证明。投资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5%。
(二)运营资质
投资人须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证书。
(三)业绩
投资人须从事污水处理行业时间超过3年。过去三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港、澳地区,已承接投资、建设、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日处理规模应不小于10万m³,其中以BOT或TOT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一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专业技术力量:
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水处理或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投资人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8日(北京时间工作日每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8日(北京时间每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时将不再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文件。
六、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送达的地址为: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230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楼公共资源交易部
七、联系人:何涛 李杰 罗斌伟 电话:0851-6790766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九、招标人: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十、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