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澄潭江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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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9-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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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浏阳市澄潭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开招标,经浏发改【2010】7号文批准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HSJG2010-017

二、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程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澄潭江镇南川河以南、沿河路以北、澄潭江集镇社区下心组,采用生化工艺中的接触氧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2000吨,概算投资30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加自筹

五、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具备类似项目施工管理经验的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六、投标报名办法:

(一)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办理投标报名无效。

(二)投标单位必须在2010年9月13日16?s00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拨付叁拾万元诚信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帐号:8000 9343 9611 011),未按上述要求缴纳诚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未入围的投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后5天内退还(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十日内退还至中标单位基本帐户(不计息)。投标单位转款时,必须注明转款单位名称及工程项目名称,以免延误诚信保证金返还。

各投标单位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电话:0731—83601365)提交下列资料,诚信投标保证金返还至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

① 银信部门的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

② 投标单位出具的经地税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退投标保证金往来收据

③ 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办理退回诚信保证金手续。其他人员办理需填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相关表格下载地址ww.lyztb.net)。

长沙地区之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将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用。

(三)有在建未竣工备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报名或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证明。

(四)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以上带原件及相应盖章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归还原件),投标报名经办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复印件,向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公司详细地址、公司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在开标前将变更项目负责人情况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投标人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或中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个数超过七家时,招标单位可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不少于七家投标单位入围。

(七)本工程抽签入围、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只能由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上述事项。

(八)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接受本工程投标报名,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不接受投标报名。

(九)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报名时自行核实。

(十)报名时间:201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13日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投标报名)

(接受报名时间8:00—11:30、15:00—17:30)

七、报名联系方式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403室)

联系人: 鲁嵘 电话:0731—836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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