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机修车间及生产管理楼二楼、三楼实验室系统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污水处理厂机修车间及生产管理楼二楼、三楼实验室系统设备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426号)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合格投标人指: a)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b)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 c) 履约情况: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在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分的、在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有违约行为的、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如未经招标人允许更改设备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拒绝的投标人,并送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d)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串标处理: 1)同一法人代表的, 2)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同一股东控股。 3、 招标文件于2010年 8 月 27 日至2010年 9 月 15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投标文件于2010年 9 月 17 日上午8:30~9: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 兹定于2010年 9 月 17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东莞办事处)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 电话:0769-22805809、22317363-8120 传真:0769-22317373 联系人:高小姐 罗先生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