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至内蒙古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至大饭铺段(鄂尔多斯境内)工程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8-30 16:05:50
招标编码:CBL_20100830_5612056
开标时间:2010-09-18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山东荣成至内蒙古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至大饭铺段(鄂尔多斯境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补助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永兴店收费站、养护工区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山东荣成至内蒙古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至大饭铺段(鄂尔多斯境内)路线大部分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黄河东岸(桩号K61+850),之后路线向西设置特大桥跨越黄河进入准格尔旗,于清大公路和水源路中间布线,在柳青梁村之前下穿水源路继续向西,设置特大桥跨过大准铁路后折向西南,设置永兴店互通,之后经过张家圪旦沿点岱沟南岸继续向西,跨过石人坪、下穿老G109线,跨过后哈拾拉沟、下穿薛魏公路、跨过黑岱沟和酸周铁路后到达路线终点大饭铺,与城大高速的大饭铺互通顺接。
山东荣成至内蒙古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至大饭铺段(鄂尔多斯境内)主线全长23.899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设桥梁5030m/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4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1处。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永兴店收费站、养护工区房建工程。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0年10月1日,交工日期:2011年8月1日。
2.4 合同段划分:山东荣成至内蒙古乌海高速公路十七沟至大饭铺段(鄂尔多斯境内)永兴店收费站、养护工区房建工程施工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过去五年内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2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9月4日9时00分,集中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凯旋门大酒店门前,车辆自备;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9月4日15时00分,会议地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凯旋门大酒店。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0年9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联系人:高飞 朱锦坤
电 话: 13488880882 010-80106176
传 真: 010-80106176
E-mail: zbcg2008@126.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
8010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