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市政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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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8-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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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市政污
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业主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水务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市政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监理
四、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内
五、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建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万吨/日;新建臭气收集处理系统,除臭面积5630m2;新建污泥处理系统,规模为50m3/日;
六、招标范围:新建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6万吨/日;新建臭气收集处理系统,除臭面积5630m2;新建污泥处理系统,规模为50m3/日;上述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
七、资金来源:自筹
八、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外地监理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监理周期: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8月31日,共351天(日历日)
十、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一、报名日期:2010年8月25日至2010年8月31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报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2室)
十三、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报名。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记录,且正处于处罚期内的不能参加投标或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对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情况的报告》(空港经济区规建局颁发)中取消入区参加招投标资格的企业不能参加报名。
十四、文件发售及领取地点: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领取地点为天津津
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
室)
十五、联系电话: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 联系人:卢君电话:022-84906266
十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十七、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十八、本公告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jconstruct.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和天津港保税区政务网(www.tjftz.gov.cn)同时发布。
十九、发布日期:2010年8月24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举报、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空港经济区招标站
地 址: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205室
负责人:崔志国
投诉电话:8490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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