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给排水四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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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8-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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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 招标条件 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给排水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给排水四期工程; 2、招标单位: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南海路、春秋路、淮海路、明清路部分路段;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给排水四期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基础、道路路面,给水、排水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计划工期:2010年9月5日—2010年11月30日; 9、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8月11日-2010年8月17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
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9月1日9:00时。
2、地点:绥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整。
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杨 洋、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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