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茜坑水库排洪河综合整治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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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8-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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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其它项目水利水电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440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茜坑水库排洪河综合整治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440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茜坑水库排洪河综合整治工程
工 程 地 址:观澜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毛国彦 办公电话:83072527,83072527, 移动电话:15815558570,1581555857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经 办 人:张超 办公电话:8358539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61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02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内容为(1)河道治理工程(2)沿河截污工程(3)绿化工程(四)水土保持工程。具体包括:河道拓宽、堤岸加固、清淤清障;敷设DN400~6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3990.5米。DN400钢管顶进70米;新建钢筋砼截污井23座,顶管工作及接收井各2座,污水检查井及跌水井105座等;种植乔、灌木1358株,铺种花坛、草皮9678平方米。砖砌0.6米*0.8米临时排水沟2500米,新建简易泥结石路面6000平方米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20日 至 2011年3月2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14:00时 至 2010年8月16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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