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哈尔滨开发区合力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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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0-08-0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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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告)哈尔滨开发区合力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10-08-04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SG0100G10224
1.招标条件
受哈尔滨开发区合力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工业新城江南中环路、新疆南路、南城二路(江南中环路-南城第五大道)给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工业新城江南中环路、新疆南路、南城二路(江南中环路-南城第五大道)给水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工业新城内
2.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工业新城江南中环路、新疆南路、南城二路(江南中环路-南城第五大道)给水工程施工
2.6招标范围:上述项目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0年9月1日-2010年10月15日。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投标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8质量标准:合格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2007.6-2010.6,下同)内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外省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证明及无安全事故证明以及市场十种行为证明);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内需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3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拟派建造师,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投标人必须满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哈建发[2007]3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即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先后循序为准);
3.5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和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8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电话:010-59893731,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报 名 方 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 系 人:     徐 征

手 机    :  15811083710  

联 系 电 话:010-59893731
               
电 子 邮 箱:jinxin_zb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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