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南路新建项目、镇南河路新建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的招标
2010-08-01 00:00:00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标段编号: BPK090015-02SG
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珍珠南路新建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
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9)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
金:6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
请人参加投标。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珍珠南路新建项目、镇南河路新建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
2、工程地点:浦口区顶山街道(起于顶山转盘,止于大新村村部)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42.46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照明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路灯采购及安装
10、工程规模:灯架:247 套;灯具:247 只。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8月1日至 2010年8月6日止
,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30分至17:30分受理报名。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
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
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
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评标细则: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2、工程发包价:442.46万元(即合同价)在公告中发布。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即视为已查看过工程现场
、对招标内容完全知悉、对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清晰、对工程风险自行承担、承诺施工完成后本建筑达到图
纸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其他要求且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
3、投标人选派的建造师不得有主体未竣工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出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到场购买,否则不予购买;
5、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电子图纸有疑问,请于2010年8月9日下午14时30分
至17时30分(逾期不再接受)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于2010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30分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领取修改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获取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所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招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通知的,
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届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免费重新获取;
6、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为投标人
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0年1月-2010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完成,承包人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限额50万
元。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
的;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8-1 16:00到 2010-8-6 17:30为止
联系人:潇 彤
手 机:13520192386
电 话:010 63850981 传 真:010 63898858
邮 箱:zbcg166@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编:10007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1号院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