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防渗系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生活管理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02-CITC10N62NE-00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乾安县城区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渗及生活管理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防渗系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生活管理区工程,建设规模为150吨/日,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招标范围: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防渗系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生活管理区工程;
本次招标共分三标段:
标段号 招标内容 详细内容 备注
0702-CITC10N62NE-0036.1
(以下简称1标段) 防渗系统 防渗膜、土工布、膨润土毯、导流和导气管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0702-CITC10N62NE-0036.2
(以下简称2标段) 污水处理站设备 设备供货与安装
0702-CITC10N62NE-0036.3
(以下简称3标段) 生活管理区工程 综合楼、锅炉房、车库、门卫计量间、洗车房、污水处理间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乾安县城区南8公里,赞字乡敢字村东1.5公里处;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8 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工期 105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通知单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以下资质:
1标段: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标段: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标段: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分别为:1标段:市政贰级及以上;2标段:市政级叁级及以上; 3标段: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月7 月22 日至2010年 7 月 29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标段1:2000元人民币,标段2:1000元人民币,标段3: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8 月11 日 9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段1:12万元人民币;标段2:5万元人民币;标段3:9万元人民币。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style='font-size:12px;border:0px solid #D3D3D3;al'>>、<吉林省政务大厅网站 style='font-size:12px;border:0px solid #D3D3D3;al'>>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乾安县城区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华晓多
电话:15326489002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
邮编:130061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431-88586708,13341585966
传真:0431-88586708
招标项目编号:0702-CITC10N62NE-00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乾安县城区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渗及生活管理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防渗系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生活管理区工程,建设规模为150吨/日,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招标范围:乾安县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防渗系统、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生活管理区工程;
本次招标共分三标段:
标段号 招标内容 详细内容 备注
0702-CITC10N62NE-0036.1
(以下简称1标段) 防渗系统 防渗膜、土工布、膨润土毯、导流和导气管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0702-CITC10N62NE-0036.2
(以下简称2标段) 污水处理站设备 设备供货与安装
0702-CITC10N62NE-0036.3
(以下简称3标段) 生活管理区工程 综合楼、锅炉房、车库、门卫计量间、洗车房、污水处理间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乾安县城区南8公里,赞字乡敢字村东1.5公里处;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8 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工期 105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通知单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以下资质:
1标段: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标段: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标段: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分别为:1标段:市政贰级及以上;2标段:市政级叁级及以上; 3标段: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月7 月22 日至2010年 7 月 29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标段1:2000元人民币,标段2:1000元人民币,标段3: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8 月11 日 9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标段1:12万元人民币;标段2:5万元人民币;标段3:9万元人民币。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style='font-size:12px;border:0px solid #D3D3D3;al'>>、<吉林省政务大厅网站 style='font-size:12px;border:0px solid #D3D3D3;al'>>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乾安县城区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华晓多
电话:15326489002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
邮编:130061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431-88586708,13341585966
传真:0431-8858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