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信丰县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 已由 赣州市发改委以赣市发改设审字[2009]7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 江西省信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信丰县境内。
2.2 招标范围:净水厂土建及安装工程。共二个标段,分别为建设施工和建设监理各一标段。
2.3 建设投资:约 36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301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建设施工标段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 。非江西省市政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入赣手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发票原件)。
3.2建设监理标段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3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5.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 年 7 月 19 日至2010 年 7 月 23 日,每日上午9 : 30 时至11 : 30 时,下午14 : 30 时至16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监理标段的申请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书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丰和大道 1318 号)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标段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款凭证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3 建设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建设监理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须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招标文件资料费无息退还。
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审查文件接受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28 日 9 : 00 时至10 : 00 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28 日 10 : 00 时;地点为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丰和大道 1318 号)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它事项
凡有意申请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的投标企业必须在资格申请前将80万元投标保证金和40万元诚信保证金从申请人所在地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信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账号:2863000103080000375),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中标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西省信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信丰县
联 系 人: 何京华
电 话: 1517908319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 洪都南大道 312 号银龙酒店 14 楼
联 系 人: 曾 睿
电 话: 07 91-846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