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TDA20100723
1、裕民县城排水管道改扩建工程由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裕发改基立字[2010]24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裕民县城排水管道改扩建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裕民县城区
建筑规模:全长7650米,其中:DN400管道7260米,DN500管道390米
资金来源:以奖代补资金 工程造价:暂定40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 工期(日历天):98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主项或增项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建造员以上(含建造员)资格;
监理资质要求: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市政工程主项或增项监理资质。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区外施工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手续和《区外建筑业企业进塔登记表》,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
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安全员)。
(3)监理企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原件。
6、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7、报名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17日(每天10:3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8、施工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18日 (10:30—19:30时,北京时间)
9、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资格预审地点:塔城地区诚信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人:裕民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塔城地区诚信招标代理公司
报名联系人:周仕云 联系电话:0901—6230632 18999756832 网址:www.xjjs.gov.cn 信箱号:tcjyzx@xjjs.gov.cn
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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