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A段道路工程配套绿化(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7-05 00:00:0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园林绿化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A段道路工程配套绿化(一期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榕发改重点[2007]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东山苗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线路全长14.785公里,绿地总面积约81033平方米,绿化施工预算价为16518745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福州市三环路东北段A段道路工程配套绿化(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环绕福州市中心区,东起魁岐大桥,沿江滨大道至鳌港路、过光明港至国货互通立交,沿市区东部向北经鼓山、洋里、埠兴、樟林、鳝溪,在东山折向西行,在铁路北面展线,过蒲岭、火车东站北侧后,穿越金鸡山,沿火车站北面过西园,穿罗汉山,在新店浮村与五四北路琴亭高架桥相交。
2.5.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60日历天,养护期为12个月;
2.6.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29.27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地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其拟派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5.3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7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罗旭 张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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