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0-2011年度水文泥沙测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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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0-07-0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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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0-2011年度水文泥沙测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7-05 16:31:59 
招标编码:CBL_20100705_529463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上海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0-2011年度水文泥沙测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06]4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国家拨付) ,招标人为交通

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由我局自行组织招标。现对该项目中的2010-2011年度水文泥沙测验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0-2011年度水文泥沙测验招标(下称“本项目”)
2.2 工程地点:长江口水域。
2.3 工期要求:2010年8月-2011年12月。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2.5 招标内容: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0-2011年度水文泥沙测验主要包括南北港南北槽分流分沙比监测、长江口区域固定垂线和ADCP断面测验,其中:
①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0年8月长江口水文测验:在长江口水域布设18个固定垂线点,施测大、中、小潮流速、流向、悬移质含沙量、含盐度、悬移质颗分及底质颗分

,整个测验需在一个全潮内完成。拟在2010年8月份施测。
②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1年2月南北港、南北槽分流分沙比水文监测:在南北港上断面、北港下断面、北港北汊断面、南北槽上断面、南北槽下断面以及横沙通道断面

共9个监测断面进行全潮分流分沙比测验,有固定垂线水文测验、ADCP断面测验和动船取沙垂线测验。9个监测断面共布置8条固定垂线,施测流速、流向、悬移质含沙量、含盐度、

悬移质颗分及底质颗分;布置11条ADCP断面(南港断面和南槽下断面的监测长度较长,分别按照2个断面安排监测),施测断面流速、流向;布置30条动船取沙垂线采集悬移质水样

(每条ADCP测验船兼顾采集两条垂线悬移质),计算分层含沙量。整个测验需在一个全潮内完成。拟在2011年2月份施测。
③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2011年上游来沙量变化对长江口航道的影响研究现场水文测验。主要内容包括2011年8月份南北港、南北槽分流分沙比水文测验(主要内容同“②

”)以及2011年8月份在长江口水域布设27个固定垂线点,施测流速、流向、悬移质含沙量、含盐度、悬移质颗分及底质颗分;布设8个ADCP断面,施测断面流速、流向;整个测验

需在两个全潮内完成。拟在2011年8月份施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甲级或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

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2)申请人应能自主取得长江口区域各潮位站(吴淞、长兴、横沙、北漕中、牛皮礁、绿华等站点)的实时潮位资料,且应有各潮位站资料应用的有效协议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人应具有符合招标内容所需适应海区测量(横沙岛至长江口灯船区域)的测量船舶,且应在上海地区有测量船舶靠泊基地以满足日常补给需求。
(4)财务要求:必须有2007年至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14 日14 时,申请人应于 2010 年 7月 14 日 14 时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侯伟   章建平  
手 机:15210419442
电 话:010-88205060  
传 真:010-88180465
邮 箱:zbcg618@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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