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能源二连浩特风电场施工A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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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7-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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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能源二连浩特风电场施工A标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一、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能源二连浩特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已由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西约7km处,本期工程总装机容量49.5MW,安装33台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一台箱式变压器,共计33台。集电线路采用35kV架空。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形式为大块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参照已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对地基的要求,本场区地质有膨胀土,需要处理后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要求。基坑开挖、回填及基础混凝土的施工、防水等应遵循风力发电机组厂家和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
    场内检修道路与施工道路共用,道路采用铺砂道路,道路结构层厚度300mm。道路长约23251m、路面宽3m。道路与风机的排步方向保持一致。
    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网敷设,以满足接地电阻要求。
    二、招标范围:
    1.内蒙古国电能源二连浩特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A标段即: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建筑和防水(按风力发电机组厂家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及塔筒、风机设备安装工程(33台1500kW机组),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及风力发电机组光缆通讯工程,箱变(33台)基础建筑及安装调试工程,检修道路建筑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和箱变接地工程,10KV施工电源(线路长6.46km,导线截面70mm2,变压器为315KVA),本标段内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以及塔筒、风机、叶片、箱变、集电线路杆塔(及其铁构件)的现场保管。
    三、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
    1.2、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以上,近三年结算金额达到1亿以上。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4、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1.5、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认证。
    1.6、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8、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1.9、投标人没有在工程质量事故通报中被通报。
    2.  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具有同等及以上规模风电或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主体安装工程施工经历。
    2.2.  投标人必须从事过或正在严寒地区进行电力工程的施工工作。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企业)          
    8、获奖情况,指获得国家、省部级的重要荣誉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业绩)
    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予以确认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同类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备查。(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2010年6月30日-2010年7月6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7月7日上午10:00

    六、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7月7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00。
 
    八、注:(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严格执行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3、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联系人:牛丽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传真:010-51113228
手机;13466627831
邮箱:nl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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