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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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3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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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0-08-04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14000万元
所属地区:重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23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货、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项目为设备系统集成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安装、设计联络、监造

、包装、运输(含保险)、仓储、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及保质期内的维修服务,并应提供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专用工具、试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相关的行业部门、质检部门等须进行的检验、校验等。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用系统集成供货和安装总承包方式。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本工程的现场条件下安装本项目的所有设备,中间不能设置代理机构,设备的安装须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

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投标人需向业主上报项目负责机构、合同执行关键节点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2)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但不限于车场设备包设备的采购、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保险、向当地职能部门报检、

质保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各类技术服务,以及本系统随机的附件、工具、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技术文件等。
3)投标人应选择有资质及相应工程业绩的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队伍。
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技术要求,仅指车场设备包的主要技术要求,不应理解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负责向业主移交完整的、优质的设备,并保

证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招标文件附图仅供投标报价时参考,工程施工时以施工图为准。施工图与招标附图、设备及材料清单的差异,不作价格调整,费用包干、质量

标准不降低。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对今后可能产生的困难充分估计,并反映到总报价中。
5)投标人中标后在执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与其它投标人的协调,执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接口”条款。所有施工协调工作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

,应由业主裁决,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6)在设备正式移交之前,投标人负责对工程现场设备进行安全保护和管理。
7)投标人应对系统设计、设备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安全
质量保证期服务等施工全过程负完全责任。
8)投标人须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工期负责,保证业主正式运营的需要。
9)投标人应承诺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设备系统在质保期后的运用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并承诺对其所供系统设备进行终身维修支持和服务。
10)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设备、施工安装、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

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业主无关。
11)业主保留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合理变动的权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体的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业绩要求:
车场设备: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要承包商承担至少一个车场设备项目或轨道交通机电项目合同
(合同总价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包括设备供应、组织协调及相关技术服务。
◆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 财务能力:
1)在本包下合同的执行期间,投标人(总承包商或联合体主办方)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或信贷额度(银行证明函)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证明最近连续三年内企业运作长期盈利且财务状况良好的、经审计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业主将通过申请人

的开户银行进行调查。最近三年的税后利润的平均值为亏损的将导致废标;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A级或良好以上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公章)。
4)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金须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联合体的各方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二家。
同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包的投标。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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