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房塔沟大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6-29 16:36:05
开标时间:2010-07-19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房塔沟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交运字[2008]2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房塔沟大桥为榆树湾至魏家峁二级公路改线工程跨越房塔沟所设的一座大桥,桥梁位于直线段,桥墩采用平行布设,在桥台处背墙前缘线与梁端线平行布设。桥梁起点为K6+972.42,终点桩号为K7+177.08。桥梁全长204.66米,最大墩高28米。上部结构采用5×40米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桩基础。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宽度:0.5米(防护栏)+11.0米(行车道)+0.5米(防护栏)。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0年7月30日,交工日期:2011年8月30日。
2.3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桥梁工程等。
2.4 合同段划分: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房塔沟大桥工程施工划分为 1 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在过去五年内成功地完成过2座长度不小于200米且主跨不小于40米的公路非简支梁桥的施工,并且有高墩桥(墩高大于30米)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文),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0年7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刘 阳
手 机: 13146464996
电 话: 010-63891720 010-63891730
传 真:010-63891730
邮 箱: zbcg668@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 0 0 0 7 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