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2×220MW以大代小供热第十四批辅机及储煤棚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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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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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2×220MW以大代小供热第十四批辅机及储煤棚库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辽宁
 
一、项目法人:
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三、代理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十四批辅机:
1、清蓖破碎机(二台)          
2、活化给煤机(二台)           
3、门式取样机(一台)          
4、热网阀门                      
5、热网管道补偿器               
6、干式变压器                   
7、内燃机车(铁路) 一台
建筑安装工程
1、储煤库建筑工程
2、供热管网施工工程            
3、电缆施工
    4、涉网试验及机组性能考核试验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储煤库建筑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投标人近3年来完成和正在执行的与本合同标的相似或更高级别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以上需由投标人所完成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具有乙级及以上建筑,安装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并收到招标公司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单位。
(2)供热管网施工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同类热网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具有同类同容量至少3家及以上投产热网管道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近3年来完成和正在执行的与本合同标的相似或更高级别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以上需由投标人所完成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具有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工业管道安装资质;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并收到招标公司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单位。
(3)电缆施工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国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或者为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含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替换)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高压电缆施工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500万元。
(4) 涉网试验及机组性能考核试验
申请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各电力公司二级机构的电力试验院、所,用于本工程投标的法人代表应有上级电力公司盖章认可)。
●应具备火电工程甲级调试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颁发的计量认证书,同时应具备涵盖发电设备性能试验能力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性能试验资格证书),参加本标段资格 的单位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参加的单位近5年必须具有20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工程且至少两个300MW及以上项目并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工程的机组全面性能测试的经验和业绩,包括进行汽轮机、锅炉热力性能测试,振动、噪音测试,污染物排放测试的经验和业绩, 同时应有采用ASME标准进行热耗性能测试的经验和业绩。
● 单位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 清蓖破碎机(二台),活化给煤机(二台),门式取样机(一台),干式变压器,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不少于5家200MW机组及以上电厂的运行业绩
(6) 热网阀门,热网管道补偿器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国外核心技术的合作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商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或者国外核心技术的合作商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同类机组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相应安装、调试的能力。
●具有(国内外)200MW机组及以上至少五家及以上投产热网的设计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含国外核心技术的合作商)近5年来完成和正在执行的与本合同标的相似或更高级别(国内外)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以上需由投标人所完成工程的项目法人出具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 投标人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并收到招标公司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单位
(7)内燃机车头(东风7)
●符合GB3314-82《内燃机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有关环境条件的规定。
●满足国家铁路要求资质并有20台及以上良好运营业绩。

七、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量使用PDF格式文件);
2.招标设备实施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用户的联系方式,所有业绩均应有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采购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满足合格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的相关资料。
9、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7 月5日17:00以前。
联 系 人:李 伟(经理)
手    机:15001065877
电    话:010-88623128  
传    真:010-8862165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mali: liwei977@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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