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16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JGGSYQSG2010-02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天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6]287号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接洞庭路与外环线平交口,终点接板港路。路线主要经过的行政区域为西青区、津南区,路线全长约25.13公里
。
全线设计标准分为两段控制,两段不同的设计标准通过主线收费站进行过渡。
第一段:外环线~规划环外环的设计标准为快速路,其桩号范围为K0 156.377~K10 856.648,设计车速V=80km/h,双向8车道;
第二段:规划环外环~板港路的设计标准为高速公路,其桩号范围为K10 856.648~K25 282.633,设计车速V=120km/h,双向6车道。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工程内容为:包括新建津港高速公路大港高速服务区与双港高速服务区的服务用房、修理车间、加油站以及道路工程等,
其中大港高速服务区停车服务用房2375m2,修理车间175m2;双港高速服务区停车服务用房1946m2,新建加油站4座。
2.3计划施工工期:2010年8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共计:13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单体工程建
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房建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
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
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
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07年5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50万元人民币的诚信保证金及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诚信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3.6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津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11、12)标段、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16-18)标段、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服务区施工招标16标段、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52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
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正
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
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秦 枫(主任)手机(15001297620)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2
邮箱 : qinfengzhaobiao@163.com
地址 :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