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5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10-06-28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天津
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5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对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6]894号),初步设计已经天
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批复(《关于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局计[2006]611号),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
35%,贷款6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加油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起点在汉沽区大神堂接在建的海滨大道高速公路,终点武清区石各庄镇,联京沪高速公路,经汉沽盐场、汉沽区、宁河县、北辰区、武清区,路线全长93.537公里。
本工程采用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起点至韩盛庄立交段约63公里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韩盛庄立交至石各庄立交段约31公里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全线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双向八车道高
速公路段路基总宽度为42.0m,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段路基总宽度为34.5m,全线共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匝道收费站6处。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工程内容为:包括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七里海加油站(北站)、七里海加油站(南站)、小韩庄加油站(北站)、小韩庄加油站(南站)等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2010年8月5日~2010年10月20日,共计:7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房建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招标人监察机关将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07年5月30日至
2010年5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40万元人民币的诚信保证金及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诚信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
无效。
3.6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津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11、12)标段、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16-18)标段、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服务区施工招标16标段、国道112线高速公路天津东段工程52标
段中1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勃 王磊
电话:15201376585座机:010-59893730
传真:010-88205605
邮件:jinxin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