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大安山乡“千亩核桃”生态采摘观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06-28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大安山乡“千亩核桃”生态采摘观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房山区大安山乡寺尚村、西苑村、大安山村;
2.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防护、交通、照明、供水、排水边沟、雨水收集、环卫等工程。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房山区大安山乡“千亩核桃”生态采摘观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且注册资本金在600万元(含)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
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
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备注:
(1)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
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
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报名条件及时间: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0年6月28日—2010年7月2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
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针对本公告第3条3.4款的要求出具关于经营状态
的声明、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
件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旭 张小川
电 话:010-88251892 1352243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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