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迎丰渠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6-28 10:49:17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628_5248638
开标时间:2010-07-26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天津
天津市静海县迎丰渠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静海县迎丰渠改造一期工程已由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静发改审批[2010]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
自筹,招标人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迎丰渠位于静海县西南部,团泊新城的西侧,水流自南至北,起点为青年渠扬水站,终点为独流减河。迎丰渠开挖于60年代,底宽5m,设计过流
量16m3/s。迎丰渠至今20多年未再清淤,目前渠道淤积严重,淤积深度达2.0m左右;因沿途村庄倾倒垃圾和桥涵施工,沿渠道阻水坝埝较多,造成渠道
输水不畅,过流能力严重不足,所辖地区的沥水不能正常排放,使各排水区的排涝标准大大降低。通过对迎丰渠进行清淤除污,恢复河道的过流能力,
满足两岸周边的生态用水需求,提高防汛标准,不仅保证了人民健康安全,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还有利于提升区域内实体的社会经济价值,推动社会
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8月2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县迎丰渠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静海县迎丰渠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合同编号:YFQYQSG/HT-2010-01,主要内容包括迎丰渠清淤工程、涵闸工程
、泵站维修工程、输水管道工程、闸门封堵和涵桥改造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5~200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7月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
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交纳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
4.3 购买招标文件
4.3.1 已在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
位公章),于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提交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2 未在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
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提交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6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0年7月10日9时在滨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联系人:谢飞 杨浩宇
手机:13051430839
电 话: 010-59893732 传 真: 010-88205605
E-mail: zbcg316@163.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