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尾水检修平台购置招标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贵州
一、项目概况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以下简称“东风发电厂”)位于贵州省清镇市和黔西县交界处乌江干流鸭池河上游,是乌江流域开发的第二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695MW,包括3台190MW和1台125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是贵州电力系统主要电厂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东风发电厂尾水检修平台购置。
购置范围为两套国外进口的尾水检修平台(含设计、制造、售后服务)。一套用于一、二、三号机组尾水管检修,另一套用于四号机组尾水管检修。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外厂家的代理授权资质。
(3)投标者投标设备必须具备在国内企业3套及以上使用业绩,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
(4)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5)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6年~2008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原生产单位必须通过国际质量认证,投标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投标设备在交货时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和质量试验资料。
(7)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其它: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 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要求的投标人。
六、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在2010年6月28日12:00时-2010年7月5日12:00时期间有效。
详细信息请咨询:
项目负责人: 程 潇
电 话:010-88621865
手 机:13691044390
传 真:010-886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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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 箱:xiaoxiaouse@163.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