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工程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设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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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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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工程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设备招标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

提出招标及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

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设备采购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
 招标编号
 
1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设备采购
 总的范围包括本工程脱硝系统的设计、设计审查费用、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调试、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培

训、试验、售后服务等。
 CHDT020/05-QT-0401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

2、工程概括:本工程新建2台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厂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厂址东南距塘房乡约1.5km,南距镇雄县

城直线距离约9km。厂址东面为泼机河的上游水系,南面为镇雄至塘房、以勒镇的公路,属于坑口电厂。

3、规划容量:4×600MW

4、本期规模:2×600MW

5、建设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

6、工程进展情况概述:云南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于2009年6月24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华电镇雄电厂“上大压下”

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1614号文)。工程已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

7、工程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概算静态投资 43.43 亿元。

8、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62%,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3%。

9、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

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

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使用厂家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

标资格;

4)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6)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

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大型烟气脱硝工程总承包和设计

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备脱硝工程EP总承包能力,在近3年内具有6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工程设计、供货(EP或EPC)总承包业绩并且

有2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已投入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以上内容均须需提供相关合同页复印件)。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调试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承担的调试项目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6)投标人就招标项目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的。

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1.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2×600MW)新建工程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设备采购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        企业状况介绍;

3.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        经年检合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所供产品需要);

5.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近3年(2007年6月20日~2010年6月20日)内具有6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工程设计、供货(EP或EPC)总承包业绩并

且有2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已投入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

的业绩情况。(必须注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投产时间、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的联系电话等);

7.        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必需清晰可见);

9.        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0.   证明投标人符合 “投标人应具备的必备条件”的其他资料;

11.   自有设备状况;

12.   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

其投标资格。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17:00。书面资料以招标人收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6月30日-7月3日

3、资格预审文件文字版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按照“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6月30日17:00时前(以邮戳为准)特快专递

4、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要求:

潜在投标人还须发送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邮箱
5、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内容须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宋喜双  田蕊
电  话:010-51113193 / 010-63835786
手  机:13051066817
传  真:010-51113193
邮  件:zhaobiao005@163.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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