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电英力特宁东年产10万吨1_4-丁二醇项目聚四氢呋喃工艺技术包
1.定义
1.1 项目:国电英力特宁东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
1.5 投标人:指响应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6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7 评标委员会:依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1.8 买方: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也称招标人为买方。
1.9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投标人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买卖合同,在招标文件中也称投标人为卖方。
1.10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物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或就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方,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的法人。
1.11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标的物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概况
国电英力特宁东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总体规划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国电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内建设,依托英力特宁东化学工业园配套的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以及乙炔、甲醇等装置提供的原料,建设4.6万吨/年PTMEG(聚四氢呋喃)联产装置。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8月底,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初。
3.招标方式和范围
3.1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二步开标。
3.2 招标范围
3.2 招标范围
国电英力特宁东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工艺技术包
{包含4.6万吨/年PTMEG(聚四氢呋喃)工艺技术包}(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专利(专有)
设备(部件)(以下简称“货物”)的采购(如果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3.3 交付时间及地点: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PDP工艺包技术资料 开工会后的5个月内递交所有技术资料 CIP买方办公室
2 催化剂和专有化学助剂等化学品(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等需含有装填专用工具) 2012年5月份前 CIF天津新港(若为国内工艺,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施工现场)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专利商均可投标,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专利商对同一标的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仅对主要技术和装置作此要求,其他设备和附件可不受此条限制)。
4.2 投标人必须是能够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包且具有近五年内具有同类装置成功运行的业绩。
4.3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并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同种规模及以上的业绩列表(标明规模、用途、用户名称、地点、联系方式、投用时间、运行情况),并出具能证明上述业绩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最终用户的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须如实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包括: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4.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付期。
4.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
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如:强行加价、执行过程中强行转香港港口等)。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出现过重大的假冒伪劣事件(如:贴牌套牌等)。
投标须知: 项目名称:国电英力特宁东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KZB10-013-002
日 期: 2010年6月23日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就工艺技术包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2.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英力特宁东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的工艺技术包包含4.6万吨/年PTMEG(聚四氢呋喃)}(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专利(专有)设备(部件)(以下简称“货物”)的采购(如果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3.工艺技术包的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外专利商或专利商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单位必须是能够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五年内具有炔醛法同类装置成功运行的业绩。
4.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6月24日-2010年6月30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售价:序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分包号 招标文件价格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1 聚四氢呋喃工艺技术包 具体见技术部分 GDCX-JKZB10-013-02 5000 8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因为本工艺包为二次挂网,若无新增的投标商,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10:00整(北京时间);若有新的投标商,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10: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因为本工艺包为二次挂网,若无新增的投标商,开标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10:00整(北京时间);若有新的投标商,开标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10: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黄勃 王磊 电 话:15201376585 010-59893730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jinxinzb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