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火车东站段环城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2010-06-22 15:13:13 招标编号:GXJJ.GY201001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广西南宁火车东站段环城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火车东站段环城高速公路改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ZF的决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宁火车东站段环城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南宁火车东站段环城高速公路改移段起自国家高速公路网G7201南宁环城段高速公路K76+625止于K80+296,改移线路全长约3.7Km。下穿铁路框架桥258米。上跨铁路桥193米。改移线与一般道路立体交叉共11处。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中央分隔带宽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基本结构为:垫层18cm级配碎石+底基层30cm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0cm5%水泥稳定碎石+封层0.6cm 同步碎石+下面层 8cmAC25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cm 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抗滑层 4cmSMA改性沥青混凝土。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2.2本次南宁火车东站段环城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施工招标划分1个合同段,标段号№1合同段,招标的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分离式立交、交通及沿线附属设施、绿化工程和其它临时工程等,但不包含下穿铁路框架桥258米(桩号K2+604~K2+862)。工程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主要工程量如下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内容 单位 数量
1 路基土石方 填方 m 3 240979
挖方 土 m 3 557430
石 m 3 371624
2 路面 18cm厚沥青混凝土 m 2 78950
3 独立大桥 屯里大桥 6孔30m连续箱梁 m 193
4 分离式立交 高速上跨 1孔8米钢筋混凝土板 座 5
5 高速下穿 10+2×20+10预应力空心板 座 6
6 涵洞工程 Ф2m园管涵 m/道 198.75/6
7 防护及排水 浆砌片石 m 3 15195
8 交通设施 标志标线等 公里 3.76
9 沿线工程 绿化、护栏、通讯管道等 公里 3.76
10 拆除旧路 砼路面及垫层 m 2 2652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允许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各联合体成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其它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 (以下简称“名录”,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名录”同时废止,以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
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含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含联合体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含联合体成员)、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原件)和2010年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申请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5.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申请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12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8时30分至12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箱:haoliang2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