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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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0-06-2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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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2009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617号),同意建设泸定水电站。

泸定水电站位于四川省泸定县境内的大渡河干流上,电站上游为规划的黄金坪水电站并与支流瓦斯河冷竹关水电站尾水相接,下游为规划的硬梁包水电站,本电站为大渡河干流规划调整推荐22级方案的第12个梯级电站。坝址上距康定县城约44km,下距泸定县城约2.5km。大渡河为不通航河流,坝厂址区远离铁路,有国道G318公路从坝厂址区通过,可较方便地连接外围交通干道及大、中城市。坝址距成昆铁路乌斯河车站的公路里程约212km,距泸沽车站约256km,距乐山车站约271km。

电站水库具有日调节能力,其正常蓄水位1378m以下库容2.195亿m3,死水位1375m以下库容1.976亿m3,调节库容0.219亿m3。泸定水电站安装4套单机容量23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920MW,电站主要任务为发电。

引水系统由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组成。电站进水口采用岸塔式,进水口前沿宽度108m,塔内设拦污栅、检修闸门、工作闸门及通气孔。引水隧洞采用圆形断面。调压室为地下简单式,调压室总长266.00m,宽24m。压力管道采用单机单管供水,4条管道平行布置,管径9.60m。厂区建筑物包括主厂房、副厂房、尾水闸墩、尾水渠和开关站等。安装间高程与发电机层同高,副厂房位于主厂房下游侧,主变布置在尾水平台上,开关站布置在尾水渠右侧,紧邻回车场。

电站出线电压等级为交流500kV一级电压。按1回500kV线路送至甘谷地550kV联合开关站,与大渡河梯级电站、硬梁包电站打捆送电至雅安1000kV特高压变电站向华东供电。

本电站计划2011年2月第一台机组具备投产发电条件。

二、招标范围:

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设备现场组装和试验、指导安装及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和培训等服务。(主要包含:井用潜水泵、高效沉淀器、一体化净水器、二氧化氯发生器、PAC制备投加设备、加压泵、PLC控制柜、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

三、资金来源

四川华电泸定水电有限公司自筹资金,目前资金已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明或省级及以上机械厅(部)颁发产品鉴定证书的水处理和污水处理的主体设备生产制造商、并具有本项目成套设备供应能力和相应工程整体技术能力(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及其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2007年、2008年、2009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投标人应具有水处理和污水处理的主体设备生产能力和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综合调试能力,应具有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近五年在国内不少于2个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项目中安全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详细业绩清单(须注明装机容量:(X*Y)MW)和用户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合同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6.            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指导现场安装和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项目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设计、试验、现场安装、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培训发包人人员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7.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文件应附2010~2012年投标人正在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8.            单一设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投标资格审查

拟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参照附表1所列格式提出《投标申请书》,投标申请需包含如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人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概况(含财务状况及证明文件)、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制造业绩、资信证明、无经济起诉证明(须律师事务所开具)等符合第四款对投标人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拟参与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投标申请,招标人将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照招标的资质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作任何说明。投标单位需凭批准文件购买标书。

1.            拟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参照附表1所列格式提出投标申请书,投标申请需包含如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人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概况(含财务状况及证明文件)、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制造业绩等其它有关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照招标的资质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作任何说明。投标单位需凭投标邀请函购买标书。

2.            投标申请书须在投标申请截止日期前分别以书面资料(原件邮寄)和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分别提出投标申请书(邮寄及电子邮件地址见本公告第七条1和2)。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四川省大渡河泸定水电站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单位《投标申请书》”字样,电子文档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2003版)文件,不要重复发送邮件,不接受传真,否则不予受理。

3.            递交投标申请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17:00。书面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

4.            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内容须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联 系 方 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李 雪
联系电话:010-63835786  13146685311
传    真: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bjxue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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