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苏州软件开发中心项目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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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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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软件开发中心项目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工程规模 装修面积约350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Y20100608701 苏州软件开发中心项目室内装饰装修 公开招标  15000 2010-7-2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4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1年6月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6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6月3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壹级
企业业绩、信誉 1、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可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类似工程”下同此意) 2、须有获得过省辖市市优或以上奖

项的装饰工程业绩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承担过类似工程
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 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 企业没有

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5) 拟选派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6)企业业绩、信誉:1、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室内装

饰装修工程,可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类似工程”下同此意) 2、须有获得过省辖市市优或以上奖项的装饰工程业绩;(7)项目经理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 (8)企业必须在资格预审截止

前获得园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须按规定办理)或《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未实行登记管理的专业承包资质除外。

(9)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10)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1)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

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2)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工。(13) 招标人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

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经办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

及复印件;(2)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和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获得的园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原件(须按规定办理)或《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企业信用管

理手册》(年度登记)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8)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

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证明;(9)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10)应提供符合本公告

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两者的业绩证明资料的原件,资料应包括:合同(必须提供)、验收记录、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有)及其它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需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要有有效期)、投标人园区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或单项工程登记证明

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一份。 三、资格预审办法:采用评分排名法,按评分排名方式确定9家单位参加投标,详细评分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合

同付款: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完成工作量的75%;在承包人实际承包范围完成并通过验收或提供使用后,支付至工程款额的 8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刘欣         李博
手机:15210669923
联系电话:010-88621852
传真:010-88621652
邮箱:lyhg52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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