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锅炉改造设备及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10CER-J05
所属地区:吉林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委托,就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锅炉改造设备及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厂家可参与投标。
欢迎有意向的厂家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3、4号锅炉原设计燃用煤质为黑龙江烟煤,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均是按照烟煤考虑的。根据目前的煤炭结构需要,需将锅炉改造为 100%燃用褐煤。在不改变原设计条件燃烧褐煤势必造成制粉系统出力不足、锅炉结渣、过热器和再热器超温、减温水量偏大,烟气量增加、尾部受热面磨损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甚至造成系统爆炸、锅炉停炉等严重后果。鉴于此,锅炉燃烧褐煤必须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来适应褐煤的特点,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对锅炉燃烧褐煤技术改造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膜式省煤器管圈制作
第二标段:高温炉烟系统设备、部件制作及安装
第三标段:采购冷炉烟风机组
第四标段:采购改造工程涉及的常用金属材料、部件
参考内容见招标公告附件(附件提供一台锅炉改造的工程量),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2.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2.3第一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锅炉(或压力容器)乙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获国家、省级以上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别从业资质;
第二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和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从业资质,或获国家、省级以上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别从业资质。
第三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其产品均已在2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上使用,并具有3台2年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证明其有能力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
第四标段投标人提供高质量的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材质单、产品说明书、出厂证明等资料。
2.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5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质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
2)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说明。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4)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6)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可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1)时间:2010年06月18日至06月2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也可以发邮件至上述邮箱或邮寄至联系人。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于2010年06月22日17:00时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
联系人 :王 浩
手 机 :15210954908
电 话 :010-88621865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hfstwhzb9264426@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 编:1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