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3×1.5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施工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黑龙江
受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3×1.5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施工及设备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 标 人: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代理招标
四、招标内容:
升压站电气设备基础及安装工程
无功补偿装置购置
主控及直流系统购置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
格预审。
(一)升压站电气设备基础及安装投标人应具备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4、具有至少2个独立完成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的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
、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5、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严寒或酷寒地区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5000万元。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无功补偿标段和主控及直流系统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风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
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有6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风电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
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
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
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9、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的。
10、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工期定额提前两个月的标准安排交货进度
11、投标商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1000万元。
七、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或如系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
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
量使用PDF格式文件);
2.经验和业绩,包括其详细说明及工程业主联系方式;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采购人从其开户
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8、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9. 安装、施工工程标段还应提交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6月24日17:00以前。
(三)资格预审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刘欣 李博
手机:15210669923
联系电话:010-88621852
传真:010-88621652
邮箱:lyhg52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