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3×1.5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施工及设备招标
2010-06-18 10:24:27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618_518722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3×1.5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施工及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 标 人:华电汤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升压站电气设备基础及安装工程
无功补偿装置购置
主控及直流系统购置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一)升压站电气设备基础及安装投标人应具备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4、具有至少2个独立完成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的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5、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严寒或酷寒地区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5000万元。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无功补偿标段和主控及直流系统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风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有6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风电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9、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的。
10、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工期定额提前两个月的标准安排交货进度
11、投标商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1000万元。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时间: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
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6月24日17:00以前。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备案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涛 13051150086
王若宇 座 机:010-63891720
传 真:010-63891730
邮 箱:zhaobiaoxiangmubu@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