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和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段)道路石油沥青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10-06-13 16:07:39
招标编号:100614
招标编码:CBL_20100613_515794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福建
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和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段)道路石油沥青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项目已获批准修建(发改基础[2008]3045号),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石油沥青供应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段)工程项目已由国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南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路面石油沥青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段)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和泉州南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起于泉州与莆田交界处的泉州泉港区界山镇,终于泉厦高速相接处的过坑高架桥。路面施工标段桩号: K346+600~K387+982.446,扣除不属于本项目的草埔园枢纽互通段落2.26km,全长39.11km。
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路线主线长56.031Km(K0+000~K56+031),为双向六/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计划于 2011年建成通车。
2.2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段,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泉州段扩建工程道路石油沥青为LQ1合同段,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段)工程道路石油沥青为LQ2合同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与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段
型号与规格
预计数量(吨)
供应路面施工标段
备注
LQ1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19287
QB1、QB2
要求均为散装,均需运输到QB1、QB2合同段沥青拌合站,其中:改性沥青要求在投标人基地改性完后散装运输到沥青拌合站。
SBS(I-D类)改性沥青
22330
LQ2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24295
NHB1、NHB2
要求均为散装,均需运输到NHB1、NHB2合同段沥青拌合站,其中:改性沥青要求在投标人基地改性完后散装运输到沥青拌合站。
SBS(I-D类)改性沥青
1959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道路石油沥青合同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15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4)近3年(2007~2009)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年平均应分别不少于1万吨;
(5)一个制造厂家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投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对2个合同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23日 每 天 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代理证书(代理商)(如有)、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7日下午15点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15时整将投标文件递交。同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对两个合同段分别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须分别对两个合同段各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信用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5.6招标人定于2010年7月7日15:00时在泉州市刺桐饭店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则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联系人: 程 浩
手 机: 13121884398
电 话: 010-63891730 010-63891720
邮 箱: zhaobiao101822@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