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PE100管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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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燃气工程(谈判编号:GMTC103B038QHJ071JO)所需的2010年度PE100管材的设计
、制造、供货及相关服务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本次谈判的项目如下:
a) 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PE100管材采购项目
b) 谈判编号:GMTC103B038QHJ071JO
c) 本次报价的内容:本次采购的2010年度PE100管材规格型号见下表:
型号 dn355 dn315 dn250 dn200 dn160 dn110 dn90 dn63 dn50
单位 m m m m m m m m m
数量 4000 4000 14000 10000 14000 12000 10000 4000 2500
产品类别 PE100 SDR17.6 PE100 SDR11
注:报价人必须响应全部内容。以上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数量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上表各型号管材的单价是固定综合单价。
d) 交货地点要求:按业主的时间计划要求将所需货物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广州市区范围内)。
e) 交货时间:送货由供方负责,分批供货,供方收到需方订货传真通知后,加盖公章确认回寄需方,并三天内必须将产品送到需方所在地
的指定地点。产品供货周期为: 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
f) 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所在地的指定地点(负责货物的卸货,甲方不支付卸车费用),并交需方指定的
人员验收,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由供方负责。
重要说明:本次报价的最高限价在报价截止时间3天前公布。
(报价人须对要求的所有采购货物及服务报价,而不允许只对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公司2010年度计划编号:采购-8。
3.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3.1 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本项目只能由制造商自产产品进行报价,不允许代理经销商进行报价;每一品牌的产品
只允许一家报价人报价。
3.2报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燃气用聚乙烯管材, A级别),以及由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或特种承
压设备研究院出具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橘黄色)《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型式试验报告》。
3.3 报价人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4 2007年至今报价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燃气用PE管材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
括提供至少三种主要规格管材的2009年度由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或特种承压设备研究院出具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
。
3.5 不接受产品代理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 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谈判均使用北京时间):
a) 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0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b)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0年 6月25日9:00~9:30。
c) 报价截止时间: 2010年6月25日9:30。
d) 谈判时间: 2010年6月25日9:30。
5. 所有报价人都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报价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谈判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会,并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谈判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陈红娜
手机:1346662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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