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干流惠州段2010年芦洲、横沥、上围村可采区河砂开采权招标
2010-06-08 00:00:0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广东省水利厅备案,受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以下称招标人)委托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以下内容招标事宜予以公告,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广东省东江干流惠州段2010年芦洲可采区河砂开采权
招标编号:DJCS2010-HZ-01
第二标段:广东省东江干流惠州段2010年横沥可采区河砂开采权
招标编号:DJCS2010-HZ-02
第三标段:广东省东江干流惠州段2010年上围村可采区河砂开采权
招标编号:DJCS2010-HZ-03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详见水利厅网站:关于划定2010年度省管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芦洲可采区,控制采砂量为20万m3。
横沥可采区,控制采砂量为35万m3。
上围村可采区,控制采砂量为22万m3。
三、开采作业要求
第一标段:
1、采用冲吸式或自吸自卸采砂船;
2、作业船只数量不超过二艘;
3、每艘采砂船功率不超过300KW;
4、开采期限为一年(十二个月)。
第二、三标段:
1、采用冲吸式或自吸自卸采砂船;
2、作业船只数量不超过二艘;
3、每艘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
4、开采期限为一年(十二个月)。
四、资格要求
1、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使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3、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4、有解决堆砂场、运输道路和第三方权益承诺书。
五、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等);
3、采砂船船舶登记书、检验证书复印件(如采用租赁方式的须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采砂船所在地级市(或以上)河砂开采主管部门(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为准,以下同)出具的自 2007年以来没有违法采
砂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所在地级市(或以上)河砂开采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不少于最低注册资金要求金额的使用于本招标标段(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 [有效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到报名之
日止] 复印件;
7、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它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选择标段进行报名,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三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顺序
为芦洲、横沥、上围村可采区。
2、本次招标的所有标段采砂船或其它采砂作业工具不得与其它投标人提供的重复;如有重复,以先报名并提供原件者为准。
3、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对以上三个标段的地理位置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包括不限于要有如何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
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案。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时间:2010年6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二)资格预审:
1、为报名或资格预审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0年6月23日上午9:30至11:30。
3、投标申请人自备密封文件袋,密封袋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机构:中国诚信招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阳 王小丽
手 机;13146464996 电 话:010-63891720
传 真:010-63891720 63891730
邮 箱:zbcg668@126.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 0 0 0 7 1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