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三号线及十号线土建工程(D3-TA01、D3-TA02、D10-TA01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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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0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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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南京地铁三号线及十号线土建工程(D3-TA01、D3-TA02、D10-TA01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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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南京地铁三号线概况
南京地铁三号线起自京沪普速铁路林场站,沿线经过江北浦口区,江南下关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雨花区和江宁区等重要片区,终点位于江宁区的秣周路站。线路全长约40km。
2、南京地铁十号线概况
南京地铁十号线全长约20km,途径建邺、浦口两区。
3、D3-TA01标(三号线浦珠路站、浦珠路站~滨江路站区间土建工程):
南京地铁三号线浦珠路站-滨江路站区间,全长约3345m,包括区间隧道主体结构、内部结构、车站盾构井基地加固、建(构)筑物保护加固等工程。浦珠路站-滨江路站为3号线跨越长江隧道工程,区间起于浦珠路与柳州路交叉口的浦珠路站南端头,线路呈东南走向,下穿威尼斯水城、引水河、长江后进入中央北路到达中央北路与燕江路交叉口西北侧的滨江路站北端头。区间采用外径为Φ11.2m的大直径盾构法施工。沿线主要由道路、河道、构筑物、建筑物组成。区间需要下穿多栋建筑物引水河泵站。地貌属于长江河道和漫滩地貌,地势起伏较大。
浦珠路站是南京地铁3号线中间站,是本线大盾构过长江段的江北站,需为大盾构过江提供始发井。车站位于柳州路和浦珠北路交叉路口,斜跨路口设置,为地下二层楔形侧式车站。浦珠路站为地下二层车站,含两个外挂风道、四个出入口通道;地面设两组高风亭、四个有盖式地面出入口,总建筑面积约12000m2。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
4、D3-TA02标(三号线南京站、站前站后明挖区间土建工程):
南京地铁三号线南京站站是南京地铁3号线与规划9号线间的换乘站,位于新建沪宁城际站场北端。周围现状为国铁站场施工场地,紧邻城际站房布置,地铁线路平行国铁站场。车站为地下一层、地面两层站,站台为平行双岛式站台。车站设1个换乘通道和4组风亭。车站总建筑面积68674m2,其中车站主体建筑面积为35655m2,两端明挖隧道建筑面积为33019m2。
站前明挖段位于规划红山路下,站后明挖段地面为规划沪宁城际地铁北广场、长途汽车站,其南侧为规划沪宁城际站房、北侧为规划地下停车场。
5、D10-TA01标(十号线中间风井、中间风井~江心洲站区间土建工程):
南京地铁十号线江心洲站~中间风井区间是10号线过江隧道区间,线路从江北的中间风井出发,向东穿越长江后,到达江心洲站,全长约3.7km,含长约3.6km的单洞双线的外径为Φ11.2m的盾构法圆隧道和长约125m的明挖法中间风井。根据现场调查,拟建隧道段陆域主要构筑物为长江大堤和浦口制水厂。
二、资金情况
南京地铁三号线及十号线工程建设资金由业主通过南京市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
三、招标标段及工程范围
招标标段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D3-TA01标 1、三号线浦珠路站土建工程(明挖法);
2、浦珠路站-滨江路站区间土建工程(大盾构);
3、包括业主安排的其它工作。 计划开工:2010年7月;
计划竣工:2013年9月;
D3-TA02标 1、三号线南京站土建工程(明挖法);
2、站前、站后明挖区间土建工程;
3、包括业主安排的其它工作。 计划开工:2010年7月;
计划竣工:2011年4月
D10-TA01标 1、十号线中间风井土建工程(明挖法)
2、中间风井-江心洲站区间土建工程(大盾构)
3、包括业主安排的其它工作。 计划开工:2010年7月;
计划竣工:2013年11月;
四、时间安排
资格预审时间安排:
1、2010年6月7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有效时间为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12日12:00,在上述时间段内,申请人需以传真的形式提前报名
2、2010年6月12日下午14:00-16:30为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此时间内送达。未按时送达,不再受理。
3、招标时间暂定,以业主书面发出的投标通知函为准。
五、资格预审的基本要求
(一)资格预审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下列资质之一的:
(1)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1)D3-TA01标(三号线浦珠路站、浦珠路站~滨江路站区间)同时具备:
①2005年以来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施工;
②承担过国内长度1.5km以上,内径8m以上的水下盾构隧道施工。
(2)D3-TA02标(三号线南京站、站前站后明挖区间):2005年以来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施工。
(3)D10-TA01标(十号线中间风井、中间风井~江心洲站区间土建工程):承担过国内长度1.5km以上,内径8m以上的水下盾构隧道施工。
4、拟派项目经理基本要求:
(1)D3-TA01标(三号线浦珠路站、浦珠路站~滨江路站区间),D10-TA01标(十号线中间风井、中间风井~江心洲站区间土建工程):
①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②担任过国内长度1.5km以上,内径8m以上的水下盾构隧道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以上职务且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
(2)D3-TA02标(三号线南京站、站前站后明挖区间):
①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②2005年以来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以上职务且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
5、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良好。
(二)本次资格预审的规定
1、申请人不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
2、申请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
3、对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在投标阶段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本次资格预审中,一个申请人最多不能申请超过2个标段;
5、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三)有关中标侯选人的规定:
本次招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1个标段。
六、资格预审入围方法
1、已考虑了以上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和中标候选人的规定。
2、为避免个别标段申请人数量的不均衡性,并考虑到充分市场竞争,业主有权对本批各个标段投标人做相应的调整;
3、基于上述因素,当1个标段合格的申请人少于或等于9家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1个标段合格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照以下规定对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9家的申请人入围。
4、业主将在发标前以投标通知函形式书面通知入围单位。
七、综合评审内容和标准
只有满足资格预审基本要求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综合评审,各标段按照综合评审各项打分汇总并进行排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综合评审内容和标准:
1、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满分:4分)
(1)主营业务收入:将各标段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从高到底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申请人得1分,排名第二的申请人得0.9分,排名第三的申请人得0.8分,依次类推(即排名每降低1名,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2)净资产:将各标段申请人的净资产按从高到底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申请人得1分,排名第二的申请人得0.9分,排名第三的申请人得0.8分,依次类推(即排名每降低1名,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3)流动比率:将各标段申请人的流动比率按从高到底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申请人得1分,排名第二的申请人得0.9分,排名第三的申请人得0.8分,依次类推(即排名每降低1名,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4)资产负债率:将各标段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率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申请人得1分,排名第二的申请人得0.9分,排名第三的申请人得0.8分,依次类推(即排名每降低1名,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2、施工业绩(满分15分)
序号 标段号 评分标准
1 D3-TA01标 (1)2005年以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签订合同金额≥3亿元,每项2分;2亿元≤合同金额<3亿元,每项得1.5分;1亿元≤合同金额<2亿元,每项1分;合同金额<1亿,每项得0.5分;
(2)国内长度1.5km以上,内径8m以上的水下盾构隧道施工业绩,每项3分。
以上业绩合计最多报5项。
2 D3-TA02标 2005年以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签订合同金额≥3亿元,每项3分;2亿元≤合同金额<3亿元,每项得2分;1亿元≤合同金额<2亿元,每项1分;合同金额<1亿,每项得0.5分;最多报5项
3 D10-TA01标 国内长度1.5km以上,内径8m以上的水下盾构隧道施工业绩,每项3分。最多报5项。
注:(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以上评审根据申请人的施工合同原件进行评审。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
(一)申请文件组成
第一章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第二章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第三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的表1)
第四章  申请人财务资信表(格式见附件3的表2)
第五章  施工业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的表3)
第六章  施工业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的表4)
第七章  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3的表5)
(二) 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
1、若申请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资审,只需编制一套文件,无需分标段编制。
2、申请人可从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申请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后,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的形式,禁止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
3、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本着简洁实用的原则,不提倡繁复、铺张,以简装为主,以降低投标成本,避免浪费。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日期、正副本。封面颜色白色。
5、申请人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应用Word编制)一份(资格证明材料除外)。
6、送达人员(即授权代理人或法人代表)应随身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其单位身份的证件,并于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至下述地址,逾期不予接受。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的同时,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中的要求提供证件及文件原件备验。
8、若有关原件提供不全的单位,业主有权将其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
9、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业主做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且根据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详细信息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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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Fax.):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313459857@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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