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进口伴热电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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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6-0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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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进口伴热电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EME-1006SNLGRJ-FJ07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委托,就其投资的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进口伴热电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临港燃机电厂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70公里。
3. 项目简介:电厂本期工程建设四(4)套350MW级、“F”系列、一拖一单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 工程工期:
(1) 第1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第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
(2) 第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4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第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5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
5. 招标内容:
1) 进口伴热电缆      (WEME-1006SNLGRJ-FJ07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资质业绩条件:
投标人及所提供的原装进口伴热电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取得生产商授权一级代理证明;同时须具有2个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项目2年以上可靠运行业绩。并须提交至少两个不同项目的用户使用情况良好的证明(在招标文件购买之前完成)。
三、投标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审查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质业绩文件,向符合招标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潜在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书面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资质及资信等级证明文件及符合本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相同或相似级别设备供货业绩(含使用方证明文件),并如实准确注明使用方的联系人以及电话联系方式等。
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联系电话(Tel.): 010-63835786/  010-51113026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313459857@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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