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至清镇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贵州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贵阳至清镇公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8]2881号 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9]47号文对初步设
计进行了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贵州省贵阳至清镇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将采用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项目起点为贵阳市金阳新区西南角的二铺,终点为清镇市庙儿山,全长
17.21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3.5~34.5米。计划工期10个月。工作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
工、通信管道预埋等。招标合同段情况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合同段号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公路等级 里程长度(km) 资质要求
8 K0+000.000 ZK17+213.595 高速公路 17.213(含连接线)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最近5年
(2005年至今)累计完成过5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保证金
申请人必须为每个合同段提交30万元的资格预审保证金(现金保证金)。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
靠。若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或在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已经
通过的申请人则取消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并没收资格预审保证金,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资格预审保证金应从申请人的
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于2010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8:30~11:30,下午14:00~16:00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申请一个合同段,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参考资料每份售价
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6 月 18 日上午11:00时,申请人应于2010年 6 月 18 日上午11:00时
(北京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递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考虑,并原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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