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机场污水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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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5-2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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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揭阳潮汕机场污水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
  
  1. 招标条件
  
  揭阳潮汕机场项目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2506号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揭阳潮汕机场污水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工程为其内容之一

,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潮汕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地点:揭阳潮汕机场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登岗镇与炮台镇之间,地处潮州、汕头、揭阳三市的中间地带,潮汕平原西南部。场区水陆交通方便

,有公路通往揭阳市、汕头市和潮州市,西至揭阳市22公里,东南距汕头市28.5公里,东北距潮州市24公里。
  
  投资金额:约18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工期:约33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业主提供的揭阳潮汕机场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工程招标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以下工程施工:
  
  (1)污水处理站各单体建、构筑物的设备、建筑、结构、电气、自动控制等。
  
  (2)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车间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土建和安装工程。
  
  (3)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及室外管网、附属设施等工程。
  
  (4)协助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工程的报建以及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具有);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的资质;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有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的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投标。
  
  (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具有);
  
  (四)具有有效的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具有);
  
  (五)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05年4月至今必须具有完成污水处理工程业绩;
  
  (六)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同

时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单位须为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
  
  (七)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
  
  (八)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已办理好企业IC卡和项目经理备案,报名时需锁定项目经理。
  
  (九)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投标,也不得参加其它投标人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两个。
  
  4. 投标人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8日和2010年5月31日,09:30至11:30和14:00至16:00。
  
  4.2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年审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有效的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05年4月至今完成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情况,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相关施工合同复印件、竣

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文

件及相关获奖证明等有效证明,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8)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和

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9)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业绩情况,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是地级市或以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的中标通知书)、

相关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

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获奖证明等有效证明,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赵 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
邮箱 : zhaojie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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