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沙井子风电一期49.5MW工程箱变干变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GDHB-FDZB-2010-22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天津
受委托,对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沙井子风电一期49.5MW工程箱变干变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
来投标。
一、 招标人: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
二、 代理招标
三、 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沙井子风电一期49.5MW工程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本期工程拟装机为4.95万千瓦,远期为20万千瓦
工程地址:天津大港区港西街鑫泰小区东侧
四、 招标范围:
49.5MW的箱变干变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
部分。
五、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或制造厂(以下简称合作方)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
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 至少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用于2个工程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以上
的业绩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3、如果投标人不满足4.2款的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合资或项目合作或引进技术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持有制造厂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
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去年不得亐损)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
格和能力。
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6、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
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给两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
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7、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六、 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0年05月21日起5个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06月1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邮箱:nl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