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安全处置工程(BOT模式)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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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0-05-1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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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污泥安全处置工程(BOT模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60-10310327
受招标人无锡排水管理处委托,对其污泥安全处置工程(BOT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内容:
污泥安全处置工程(BOT模式):在预设的35亩用地上建设一座总体规模1000吨/日的市政污泥处置厂,本次先行实施一期规模300吨/日。计划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进
行;挑选具有建设运营经验的企业,建设运行符合太湖流域环保要求的污泥安全处置工程,保障无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稳定的无害化处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发售招标文件,即送即审。
2.1 申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明材料。
2.1.2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3 提供投标人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和2007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境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人民币5亿元且2009年底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境外企业2009年底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2.1.4投标人应采用干化/焚烧类的工艺路线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并能保证“三废”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1.5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业绩,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处理规模和工艺路线、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情况确认书、如为中国大陆地区业绩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等)。
2.1.5.1 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建成采用干化/焚烧类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厂或向此类处置厂提供核心设备及技术,规模需达到200吨/日以上,且稳定运行达到12个月以
上,无重大安全事故(如爆炸、火灾等原因导致停产2天及以上),无环保部门对该污泥处置厂的环境污染处罚记录。
2.1.5.2 有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经验。
2.1.5.3 已在中国大陆或以外地区建成3个及以上采用干化/焚烧类工艺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厂,其中至少一个规模需达到300吨/日以上;且正在运营管理2个及以上城市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以上所有污泥处置厂需稳定运行3年及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如爆炸、火灾等原因导致停产2天及以上),无环保部门对该污泥处置厂的环境污染处罚记
录。
2.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各组成方必须满足2.1.3条的规定。联合体中必须有一个组成方满足2.1.5条
的全部规定,且该组成方在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中占有40%以上股份。
2.2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开始,至2010年5月2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赵 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
邮箱 : zhaojie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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